獎學金實施辦法


台北市成衣熨燙人員職業工會會員及其在學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

第一條    
本會為激勵會員及其子女在校認真學習,成績優異給予獎勵,為國家社會培植科技人才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   
經費來源:由本會經常費(互助金)項下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。

第三條    
獎學對象:凡本會所屬之會員及其子女就讀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,成績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者為對象。
高中組:包含五年制專科一、二、三年級(不含補校)。
大專組:大專院校包括五專四、五年級和二專、二技、四技等日間部(不含空中大學、夜間進修部及研究所以上)。

第四條    
奬學金之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:
高中組:每名2,200元整,名額20名。
大專組:每名3,000元整,名額30名。

第五條    
應備條件:
1.申請人(即會員)參加本會應滿一年以上,每一會員只限申請一名子女(同一子女不可重覆申請)。
2.其子女該學期成績總平均須達85分以上,每科成績不得低於75分,操行成績應在甲等(80分)以上,其中大專組最少需修學3個科目9個學分以上始得申請。
3.會員之勞健保必須在本工會加保。
4.繳交戶口名簿或身分證(正反面影印本),上或下學期成績證明書(正本)並攜帶會員證及會員本人印章和會員存摺封面影本一份。
5.申請獎學金之會員及其子女,需於國內學校就讀。
6.至本工會填寫申請書。

第六條    
申請期限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,上、下學期只申請一次,逾期不再受理。

第七條    
獎學金審核發放:由理監事中推選3人組織評審委員會,負責評審核發。

第八條    
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金額得視本會經費情況按年提代表大會調整。

第九條    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理監事會提出修訂,並提請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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